2007年9月29日 星期六

誰來監管香港的體育總會不公平運作

(本文曾在9月13日明報讀者論壇發表) 日期: 03-01-99

香港的體育發展,基本上,各項都有個別的總會去負責推廣。該等體育總會全部乃香港業餘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簡稱ASF&OC)之會員,而且是受到香港康體發展局(簡稱SDB)的資助發展,另外體育總會是可以與市政局一同舉辦體育推廣活動給予香港市民參予,也有接受市政局贊助下主辦大型賽事。在市政局轄下之體育活動場地,租用及使用都給予體育總會有一定的優先權利。代表香港出外參賽的選手也是由體育總會指派。


一個體育總會之產生通常都是由一批熱衷該項運動的人仕組織而成的民間社團機構,執行委員也是由組織內選舉產生。當發展至有社區體育會出現便會加入總會作附屬會,每年都認該有一次全體會員大會去選出執行委員及修改憲章等權力事宜,理所當然是在民主及公平的情況下選舉。


但實際上,香港體壇的各總會都有一定的問題存在,但因為近年體育發展比較蓬勃,資助之金額也不少。所以總會上產生了不少權力之糾紛及私相授受的情況,著名糾紛有:


跆拳道協會鬧分裂,副會長聯同五個屬會另組成跆拳道總會;
柔道協會新、舊兩派對薄公堂;限制選手出賽年齡;
滾軸溜冰總會拒收屬會導致產生選舉不公平結果;
足球總會執行架構有堆理不公平現象;
劍道總會不公開招收會員,排斥資深運動員及不公開選拔選手代表香港參加世界賽;


溜冰總會不積極發展導致運動員甚多怨言等…等,傳媒常有報導,在此也不能一一盡錄。
其實,追究其因是香港根本沒有任何一個政府部門去鑒察體育總會的運作,所以總會之執行權落入一些攬權的人手中的時候便十分危險,她們甚至可以改憲章去保障自己的權益及恣意排斥異己,完全漠視運動員的權益。所以導致運動員和屬會間埋怨及質疑總會權力之聲不絕。


但香港兩大體育機構對投訴卻有不同的反應。SDB對有問題的總會只能以終止資助為手段去使總會納回正軌,但完全不能運用較大之權力,故有部份總會不理會SDB下也一樣運作及代表香港。另一機構ASF&OC對一切投訴是採取“等時間拖長,事情便可解決”之消極態度,或者推問題給國際上的體育組織,但這是香港之問題通常也不受理的。ASF≠OC根本是可以驅使有問題的體育總會納回正軌,否則可註銷其總會地位,但ASF&OC慣性地不正視問題的嚴重性。


監於ASF&OC也不是政府機構,也不知甚麼部門可以監管其運作,而且文康廣播司也公開表示不干涉。故香港體育總會攬權和漠視運動員權益問題之嚴重性有如冰山一角,一路被揭發。
其實,一切市政局的資助,設施或SDB的資助是應該給予各個公正地代表香港各項運動的體育總會去發展推廣,讓廣大香港市民和有潛質的運動員得以發展。但有大部份的體育總會的執行架構都自私地固步自封,固執著山頭主義,只顧坐享既得利益,並沒有同心合力為運動員謀求福利,她們卻仍舊取得資金發展此舉不是在浪費納稅人金錢嗎?


最後,希望立法局能立法管制代表香港的各體育機構和總會。因為最近SDB已準備一份由1996年至2000年的“整體發展規劃書”,內裡有建議運用不少的資助給予各總會,況且,在體育總會的問題上未解決下去執行此規劃書,將令香港的體育發展更不能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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